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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总结我市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北京市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书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书法是中华民族文化瑰宝,准确地书写和运用汉字是现代中国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书法教育对于提高中小学生书写技能,提高审美情趣和艺术欣赏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爱国情怀、艺术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开展好书法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共同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书法教育整体水平。
二、切实加强书法课程建设
(一)基本原则
面向全体,激发热情;软硬(笔)兼修,书写规范;陶冶情操,提高品位。
(二)主要内容
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学习并掌握硬笔、软笔书写技法为落脚点,培养中小学生的良好书写习惯,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品位,增强文化自信与爱国情感。有关具体标准见《纲要》。
(三)课程安排
按照《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京教基〔2004〕13号)和市教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意见的通知》(京教基二办〔2011〕1号)要求,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书法课按小学、初中两个阶段在地方和校本课时中安排。其中用于毛笔字学习的课时要求为:“六三制”学校,小学3-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五四制”学校,小学3、4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小学5年级每周安排2课时;初中1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其他学科课程、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进行。普通高中可开设书法选修课。硬笔书法教学贯穿于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全过程。
三、不断加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书法教育师资培养
市属师范院校要注重培养师范生的书法教育能力,通过开设书法教育公共必修课等方式,加强对师范生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的教学,引导师范生学习书法文化知识,提高书法鉴赏能力。
(二)加强书法教师培训
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书法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书法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加强书法教师培训,认真研学《纲要》,把握基本要素,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专业能力。中小学语文教师应逐步达到能兼教书法。
四、积极完善书法教育保障机制
(一)提供必要保障
各区县应规范选用纳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书法教材。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置专用书法教室。学校图书馆要为书法教育配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的教学辅助资料。
(二)加强教研指导
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组织教学交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三)创设外部环境
学校要充分利用少年宫、美术馆、博物馆、名胜古迹等资源,拓展书法学习空间;要充分借助书法教育学术团体力量,帮助培训教师等。鼓励区县、学校组织书法社团、兴趣小组、专题讲座、比赛展览、艺术节、文化节等多种形式的书法活动,创设书法学习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有条件的区县、学校还可开展校际、地区以及国际书法教育交流活动。
(四)形成教育合力
各学科教师都要注重对学生书写实践的指导,对日常作业要有明确的书写要求。各学科教师都要在板书、作业批改和日常书写中发挥表率作用,成为学生认真书写的榜样。要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书法、用书法,积极开展书法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把练字与应用有机结合。
(五)强化督促检查
书法课开设情况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坚决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各区县教委按照此方案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规划,完善措施,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书法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本方案自2013年秋季开始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书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书法是中华民族文化瑰宝,准确地书写和运用汉字是现代中国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书法教育对于提高中小学生书写技能,提高审美情趣和艺术欣赏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爱国情怀、艺术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开展好书法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共同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书法教育整体水平。
二、切实加强书法课程建设
(一)基本原则
面向全体,激发热情;软硬(笔)兼修,书写规范;陶冶情操,提高品位。
(二)主要内容
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学习并掌握硬笔、软笔书写技法为落脚点,培养中小学生的良好书写习惯,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品位,增强文化自信与爱国情感。有关具体标准见《纲要》。
(三)课程安排
按照《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京教基〔2004〕13号)和市教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意见的通知》(京教基二办〔2011〕1号)要求,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书法课按小学、初中两个阶段在地方和校本课时中安排。其中用于毛笔字学习的课时要求为:“六三制”学校,小学3-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五四制”学校,小学3、4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小学5年级每周安排2课时;初中1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其他学科课程、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进行。普通高中可开设书法选修课。硬笔书法教学贯穿于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全过程。
三、不断加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书法教育师资培养
市属师范院校要注重培养师范生的书法教育能力,通过开设书法教育公共必修课等方式,加强对师范生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的教学,引导师范生学习书法文化知识,提高书法鉴赏能力。
(二)加强书法教师培训
要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书法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书法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加强书法教师培训,认真研学《纲要》,把握基本要素,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专业能力。中小学语文教师应逐步达到能兼教书法。
四、积极完善书法教育保障机制
(一)提供必要保障
各区县应规范选用纳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书法教材。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置专用书法教室。学校图书馆要为书法教育配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的教学辅助资料。
(二)加强教研指导
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组织教学交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三)创设外部环境
学校要充分利用少年宫、美术馆、博物馆、名胜古迹等资源,拓展书法学习空间;要充分借助书法教育学术团体力量,帮助培训教师等。鼓励区县、学校组织书法社团、兴趣小组、专题讲座、比赛展览、艺术节、文化节等多种形式的书法活动,创设书法学习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有条件的区县、学校还可开展校际、地区以及国际书法教育交流活动。
(四)形成教育合力
各学科教师都要注重对学生书写实践的指导,对日常作业要有明确的书写要求。各学科教师都要在板书、作业批改和日常书写中发挥表率作用,成为学生认真书写的榜样。要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书法、用书法,积极开展书法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把练字与应用有机结合。
(五)强化督促检查
书法课开设情况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坚决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各区县教委按照此方案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规划,完善措施,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书法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本方案自2013年秋季开始执行。